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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广东:革命遗址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实施全时段全领域保护

时间 : 2022-01-19 17:25 来源 : 南方日报 作者 : 黄堃媛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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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出台,革命遗址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对革命遗址实施 全时段全领域保护

落实“应保尽保”原则、明确革命遗址调查认定程序、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相结合……日前,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再推新举措,出台《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成为国内首批出台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的省份。


《条例》明确了革命遗址的界定及相关保护原则、工作机制,广东的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自此纳入了统一、明确、可操作的法制化轨道,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起草人之一,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朱志昊深入解析《条例》亮点,他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为广东的革命遗址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对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

建立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广东是近代民主革命的策源地和先行地,是全国革命遗址延续年代最长、序列最完整、种类最齐全的省份之一,革命遗址、遗迹内容涉及革命、建设、改革的全时段全领域。针对广东的实际情况,《条例》要求落实“应保尽保”的原则,对革命遗址实施全时段全领域的保护,将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光荣历史,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都纳入《条例》的保护范围。

如何做到“应保尽保”?朱志昊告诉记者,革命遗址调查认定是保护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开展全面调查工作。省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革命遗址保护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革命遗址调查结果,组织专家按照认定标准对革命遗址进行评审,提出革命遗址保护建议名录或者调整方案。革命遗址保护建议名录经省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朱志昊介绍,《条例》要求建立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级以上联席会议由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门共同召集,其他部门参与,共同研究革命遗址保护的重要事项。

明确规定保护管理人制度

《条例》明确确定保护管理人按照革命遗址的产权归属,设立保护管理人。《条例》规定:保护管理人按照革命遗址的产权归属确定:国有革命遗址,其使用权人为保护管理人;非国有革命遗址,其所有权人为保护管理人;革命遗址所有权不明确的,可以与使用权人协商确定保护管理人;无法确定保护管理人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保护管理人。

如何避免有关行为损坏革命遗址?《条例》规定,对革命遗址实施保养、修缮和保护性设施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循不改变原状、不破坏历史风貌、避免过度干预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变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

同时《条例》指出,建设工程选址,应当考虑革命遗址保护需要。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对革命遗址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保证革命遗址的安全和完整,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

《条例》规定,擅自迁移、拆除革命遗址或者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革命遗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革命遗址保护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重效益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是全方位的工作,既要传承其历史文化价值,也要注重其社会效益。”朱志昊介绍,《条例》要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要与宣传教育、红色旅游、乡村振兴等结合,不断增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近年来,广东积极推动开发红色文旅资源。在我省推出的1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中,3条线路入选全国“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与此同时,我省各地文旅部门充分挖掘红色资源,共推出129条红色旅游线路,串联起众多代表性革命遗址,打造沉浸式的红色文化教育课堂。

为进一步活化革命遗址,《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红色旅游的统筹规划,以革命遗址为支撑,推动红色旅游与自然生态、滨海休闲、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旅游项目的融合发展,培育和打造红色旅游精品路线、红色旅游品牌和精品景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明确了革命遗址开放、场馆设施建设和陈列展览的要求,为加大革命遗址的开放力度,具备开放条件的国有革命遗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资助保护等方式,推动非国有革命遗址向社会公众开放。


链接: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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